个人最高罚200!《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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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条例细化、补充了上位法处罚规定,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亟待制定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为全省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在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分析说,生活垃圾处理量持续增加,源头减量工作压力大;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缺乏规范指引,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还有待提高、工作进展不平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职责不清,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布局不合理。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济南、青岛、泰安作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已经按照要求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

“为做好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亟待制定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全省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齐延安表示。

鼓励积分兑换、赠送分类垃圾袋

促进分类习惯形成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与运输、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45条。

“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重在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在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说。

条例强调全民宣传、全社会参与,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强化垃圾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职责,规定垃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

条例鼓励通过积分兑换、赠送分类垃圾袋、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

将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单位最高罚款50万元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分类行为,增强制度约束。

其中,加强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条例明确基本分类标准和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明确了通过制定具体分类目录、收集容器设置规范,为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提供了细化指引,预留了完善空间。

条例规定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履行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条例还细化、补充了上位法处罚规定,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餐饮、娱乐、旅游、住宿等行业

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

“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管理环节的最前端,对于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石晓说,为此,条例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减量措施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条例规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条例还明确禁止餐饮、娱乐、旅游、住宿等行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

条例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源头减量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规定其内部办公场所应当限制使用一次性杯具。

“村收、镇运、县处理”处置模式

上升为法律规范

条例还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薄弱环节,将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

石晓介绍说,条例总结了山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先进经验,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处置模式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立法促进和保障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条例明确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运输,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同时,考虑到农村生活垃圾易腐特性,规定农村生活垃圾可以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可以用于铺路填坑或者就近掩埋,有效减少农村生活垃圾外运处理量。

“条例的出台,将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对加强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石晓说。

到2025年底各设区城市

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我们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配套制度建设,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研究制定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政策措施。”发布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启峰表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山东将针对分类设施建设、分类计量收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等完善工作方案、标准和工作措施,开展配套文件宣传解读,不断补齐工作短板。

同时,组织编制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标准规范,保障条例要求落实到位。

徐启峰表示,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分层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完善匹配的分类收运体系、能力充足的分类处理体系,强化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

“到2025年底,各设区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徐启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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